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嘻哈舞蹈社
組織章程
民國 95年 09月 27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6年 10月 03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7年 03月 18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9年 09月 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 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 99年 10月 13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07年 10月 17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11年 03月 02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12年 03月 01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6年 10月 03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7年 03月 18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99年 09月 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 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 99年 10月 13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07年 10月 17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11年 03月 02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 112年 03月 01日社員大會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嘻哈舞蹈社」,簡稱「嘻哈社」,英文名稱為 Hip-Hop
Dance Club,縮寫 HDC。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讓喜愛嘻哈文化的人能一起更深入研究其嘻哈四大元素(地板 Breaking、饒舌 Micro Control、塗鴉 Grahhiti、DJ-
DiscJackey),並有一個舞台和管道能發揮,且已”Keep It Real ”(保持真實自我)為理念,希望讓社會了解其文化,並非只是年輕人之次文化, 而是能表現自我的生活態度,並得以推廣之非營利康樂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S203-3。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嘻哈文化與街舞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參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兩人。下一屆社長和副社長由應屆社長指定產生。
第二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第三條 社長職掌
第四條 副社長職掌
第五條 社團幹部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社團幹部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社長遴選擔任,並由社長聘任各組組長,執行各組工作。
本社設有活動組、公關組、文書組、美宣組、財務組、器材組等工作組, 各組設有一名組長及組員數名。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且負責任之幹部,向全體社員宣布未有異議後任用。各組組員由全體幹部集體徵選通過後,社長核可任用,各組組別職掌如下:
第六條 幹部罷免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位,可由社長直接更換,或經由幹部全體三分之一以上提議,提請社長核准後由社長免職,並由社員大會追認後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他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
第七條 任期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工作組幹部任期皆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八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幹部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請之,任期為一學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顧問
社團幹部交接後卸任社長及幹部擔任社團顧問及各組別顧問,經社團幹部邀請出席社團會議及協助社務,顧問為無給職。
第肆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第二條 經費由財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社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三條 本社以兩學期收取一千元社費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每學期若因故退學、休學、轉學或轉社,提出退款要求未過學期前三分之一給予退費六百元;提出退款要求之時間已過學期前三分之一則不予退款。於下學期加入本社社員需繳交社費六百元。若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以兩學期收取六百元為原則。
第四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若無社章及社團經手人蓋章則無效。
第五條 經費收入與支出應詳細記載,申請經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 且必須列有學校統一編號,並記載支出項目、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若無收據者,申請人必須自行支付。
第六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與社團幹部任期同始末。
第七條 本社於每學期前一個月由總務組相關幹部編寫年度學期收支預算, 經正副社長審查後提報社員大會議決。
第八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第九條 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器材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條 財務組相關幹部須於每學期末編列表格統整學期支出,更新財產目錄, 呈報正副社長及指導老師。
第十一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所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代管。
第十二條 財務組相關日常運作所需財務管理辦法詳列於財務資料本。
第十三條 經費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十四條 社團器材設備管理要點草案另訂之。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全體社員均須參加。另可視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條 幹部會議
本社於每週社團課程完畢當天召開檢討會議,各幹部皆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並確認下週活動及行程。
第三條 活動籌備會議
由本社規劃之活動總、副召集人訂立活動籌備會議時間,各幹部及工作人員皆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
第四條 臨時會議
不定期召開幹部臨時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陸章 選舉罷免
第一條 正副社長選舉
第二條 正副社長罷免
第三條 幹部罷免
第柒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
第二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議修訂,並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可備查。
第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規定辦理。
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嘻哈舞蹈社」,簡稱「嘻哈社」,英文名稱為 Hip-Hop
Dance Club,縮寫 HDC。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讓喜愛嘻哈文化的人能一起更深入研究其嘻哈四大元素(地板 Breaking、饒舌 Micro Control、塗鴉 Grahhiti、DJ-
DiscJackey),並有一個舞台和管道能發揮,且已”Keep It Real ”(保持真實自我)為理念,希望讓社會了解其文化,並非只是年輕人之次文化, 而是能表現自我的生活態度,並得以推廣之非營利康樂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S203-3。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嘻哈文化與街舞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
- 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之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須以正常程序提請社長通過允以請假。
- 社員有權了解社團運作方向及經費使用。
- 凡社團有重大活動,依照開會決定,因支援其活動與參加。
- 如社員未盡基本義務者,可停止基本權利。
第參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兩人。下一屆社長和副社長由應屆社長指定產生。
第二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 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修改與通過。
- 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預算編列、收支結算等事項。
-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行使。
-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 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經全體幹部議定通過後向社員大會聲報,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反對及撤銷原決議全新決議。
第三條 社長職掌
-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並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 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召集及主席。
- 提拔有才能之社員成為社團幹部。
- 社團與指導老師間的聯繫人。
- 社長經罷免、退學或休學,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社長擔任。
第四條 副社長職掌
- 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為代理人。
- 協助社長總理各項事物。
- 協助社長監督各組之運作。
第五條 社團幹部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社團幹部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社長遴選擔任,並由社長聘任各組組長,執行各組工作。
本社設有活動組、公關組、文書組、美宣組、財務組、器材組等工作組, 各組設有一名組長及組員數名。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且負責任之幹部,向全體社員宣布未有異議後任用。各組組員由全體幹部集體徵選通過後,社長核可任用,各組組別職掌如下:
- 活動組:執行本社各項活動,負責活動及會議攝影記錄。
- 公關組:負責聯絡外社單位,管理接洽活動事宜,社團形象之宣傳,與管
理社團網頁。 - 文書組:掌管本社各項文書及會議資料,書面及電子檔案的資料管理,訂定各職位行政之表格。
- 美宣組:製作本社各項宣傳用品。
- 財務組:掌管本社財產及各項有關會計、出納之帳務,且負責社團所有報表。
- 器材組:製作社團器材清冊,購買社團所需物品,負責租借本社活動所
需器材、社團器材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幹部罷免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位,可由社長直接更換,或經由幹部全體三分之一以上提議,提請社長核准後由社長免職,並由社員大會追認後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他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
第七條 任期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工作組幹部任期皆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八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幹部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請之,任期為一學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顧問
社團幹部交接後卸任社長及幹部擔任社團顧問及各組別顧問,經社團幹部邀請出席社團會議及協助社務,顧問為無給職。
第肆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社員繳交之社費,社團期初收費兩學期新台幣一千元整,視各屆社團運作需要經社員大會通過另增加收費。
- 依本校活動補助條例提供各項經費補助。
- 社團成員使用社團名義承接校內外各大表演所領表演經費,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百分之二十納入社團經費,其餘補助參與表演者交通支出;表演經費三千元以下則補助參與表演人員交通支出之餘全額納入社費。
第二條 經費由財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社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三條 本社以兩學期收取一千元社費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每學期若因故退學、休學、轉學或轉社,提出退款要求未過學期前三分之一給予退費六百元;提出退款要求之時間已過學期前三分之一則不予退款。於下學期加入本社社員需繳交社費六百元。若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以兩學期收取六百元為原則。
第四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若無社章及社團經手人蓋章則無效。
第五條 經費收入與支出應詳細記載,申請經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 且必須列有學校統一編號,並記載支出項目、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期,若無收據者,申請人必須自行支付。
第六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與社團幹部任期同始末。
第七條 本社於每學期前一個月由總務組相關幹部編寫年度學期收支預算, 經正副社長審查後提報社員大會議決。
第八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 本社自行採購
- 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九條 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器材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條 財務組相關幹部須於每學期末編列表格統整學期支出,更新財產目錄, 呈報正副社長及指導老師。
第十一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所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代管。
第十二條 財務組相關日常運作所需財務管理辦法詳列於財務資料本。
第十三條 經費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十四條 社團器材設備管理要點草案另訂之。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全體社員均須參加。另可視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條 幹部會議
本社於每週社團課程完畢當天召開檢討會議,各幹部皆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並確認下週活動及行程。
第三條 活動籌備會議
由本社規劃之活動總、副召集人訂立活動籌備會議時間,各幹部及工作人員皆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
第四條 臨時會議
不定期召開幹部臨時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紀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陸章 選舉罷免
第一條 正副社長選舉
- 曾擔任過嘻哈舞蹈社幹部且表現優異者。
- 下一屆社長與副社長為應屆社長指定,在社員大會公布後,如沒有異議得當選,如有異議則以長級討論後選出。
第二條 正副社長罷免
- 未盡章程內職掌分工份內工作者。
- 罷免案須經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經幹部群附議,再經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成立。
- 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立即罷免,並於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三條 幹部罷免
- 本社其幹部不適任時,得已書面報告請辭,或社長可直接免除、開除其職位。
- 被罷免或開除之幹部,自完成變更登記日起,視為退出嘻哈舞蹈社。
第柒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
第二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議修訂,並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可備查。
第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