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嘻哈舞蹈社
選舉罷免法
民國 99 年 09 月 23 日
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90160764A 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九十九年 10 月 13 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 03月 02日社員大會修訂
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90160764A 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九十九年 10 月 13 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 03月 02日社員大會修訂
第壹章 總則
根據組織章程第陸章選舉罷免訂定
第貳章 正副社長選舉
第參章 正副社長罷免
第肆章 幹部罷免
根據組織章程第陸章選舉罷免訂定
第貳章 正副社長選舉
- 曾擔任過嘻哈舞蹈社幹部且表現優異者。
- 下一屆社長與副社長為應屆社長指定,在社員大會公布後,如沒有異議得當選,如有異議則以長級討論後選出。
第參章 正副社長罷免
- 未盡章程內職掌分工份內工作者。
- 罷免案須經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經幹部群附議,再經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成立。
- 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立即罷免,並於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肆章 幹部罷免
- 本社其幹部不適任時,得已書面報告請辭,或社長可直接免除、開除其職位。
- 被罷免或開除之幹部,自完成變更登記日起,視為退出嘻哈舞蹈社。